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规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劳动法》精神,学校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和双休日制度。
二.学校目前实行以“坐班制”为主要形式的上下班工作制度。
三.上下班时间:
1.有早读、午自习、晚自习的教师,提前10分钟到岗;
其他教工:上午7:50-11:45,下午1:50-5:15;
学生不在校时:上午8:30-11:30,下午12:40-3:30
2.班主任原则上跟班作息。
四.学习制度
1.教职工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前必须安排好工作,准时认真参加学习,请假必须经校办批准;
2.学习时间内,不安排其他工作,包括不安排接待来客与家长。
五.工作纪律
1.不迟到、早退,遵守上下班制度;在上下班时间内短时间暂时离校(两小时之内),应向所在组(处)负责人或考勤小组长口头请假。有些岗位职工应告知本人的去向,可不作请假处理。
2.上班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不要擅自离岗,串岗。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六.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到校上班,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半天者应向所在组(处)负责人或考勤小组长办理请假手续。教师涉及有课的,向教务处、小组备案。班主任请假的,还需向学生处请假。负责人如实做好记录。
3.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到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
4.请病假需医院病假证明单。
如能到校完成工作后回家休息,半天之内不作病假处理,但应交病假单或有关医疗证明,处、组室负责人应注明情况;若无病假单或有关医疗证明按病假处理。请假一天,有病假单或有关医疗证明按病假处理;无病假单或有关医疗证明按事假处理;无病假单或有关医疗证明,又未向校办或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按旷工处理。
5.公假以上级有关书面通知或证明为准,办理有关手续,向校长请假,有课的教师,应事先请教务处安排调课。
6.教职工办好请假手续后,要及时通知教务处、总务处安排好代课、代岗,以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7.无论请何种类型的假都必须遵守事先请假的原则,以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如果因事先本人无法预见的原因不能事先请假,事后必须尽快办理补假手续。
七.考勤制度
1.校长办公室是考勤工作的总负责,各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如实填写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每周五下班前由考勤小组长将考勤表和请假单送交校长办公室。
2.校长办公室每月底、每学期末汇总教职工出勤情况,报校长审阅。
3.教职工出勤情况应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4.教职工请病、事假的工资及奖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1.教职工违反以上规定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2.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本制度未涉及的由校务会研究决定,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官渡实验学校
2020年8月